各單位:
根據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》(院人字〔2020〕10號)文件精神,2021年1月至4月是師德師風剖析整改階段🫲🏿,請對照《十項準則》要求,組織教職工對照清單開展自查自糾和剖析整改🤦,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形成本部門的自查報告,於4月30日前將電子和紙質材料一並報送至組織人事處👷🏼。
組織人事處
2021年3月4日
各單位:
根據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》(院人字〔2020〕10號)文件精神,2021年1月至4月是師德師風剖析整改階段🫲🏿,請對照《十項準則》要求,組織教職工對照清單開展自查自糾和剖析整改🤦,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形成本部門的自查報告,於4月30日前將電子和紙質材料一並報送至組織人事處👷🏼。
組織人事處
2021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