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:
根據《天辰專業帶頭人培養對象選拔、培養及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院人字〔2011〕3號)文件精神,現將選拔第四批專業帶頭人培養對象工作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要求
1.各系每個專業可推薦一名培養對象🦸🏽♀️👳🏽♂️,已有帶頭人培養對象的專業不推薦,無符合條件人選可空缺;
2.擬推薦人填寫《天辰第四批專業帶頭人培養對象申報表》,並附學歷學位及成果等證明材料🤚👨👧👦,所在系對該推薦人的政治表現、思想品質、業務水平、教學與科研的數量和業績👨🏽🚒🧑🏼🤝🧑🏼、發展潛力以及研究目標等進行評定🧍;
3.所有推薦材料10月20日之前報送至組織人事處➔。
二、評審流程
1.組織人事處會同教務處對申報人資格🤾🏽♂️、教學情況👩🏻🦽、教科研成果等各類材料進行審核;
2.院學術委員會初定於11月召開評審會,確定培養對象建議名單👨🏽,並向全院公示🐦🔥;
3.公示結束後報院長辦公會最終審定,審定結果將向全院公布🏂👨🔬。
組織人事處
2020年9月30日